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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12月21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科協辦函普字【2020】158號),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天印筑夢·科普智行’”活動,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8月21日,科技部公布《關于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關自主權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文件由科技部、教育部、財政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明確為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推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領域自主權,全面增強創新活力,提升創新績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給,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針對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意見》提出了接地氣且可行性強的操作辦法和解決方案,使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權更加有規可依。”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陳寶明說,《意見》的及時出臺,對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和要求的科研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科技戰略決策咨詢中心學術帶頭人、北京科學學研究中心主任伊彤直言,針對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盡管國家相繼出臺了政策文件,但科研人員改革獲得感依然不強。“他們反映科研資金使用存在過細、過死、手續繁瑣等問題,其中有些問題是政策措施已明確但沒有落地,有些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伊彤說,六部門聯合印發《意見》,體現了決策管理部門通過簡政放權為科研人員減負賦能的誠意和決心。
擴大自主權也要有章可循
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研究員呂薇看來,《意見》中關于完善機構運行管理機制的提法頗具亮點。比如,主管部門要組織所屬高校完善章程,推動科研院所制定章程,科學確定不同類型單位的職能定位和權利責任邊界。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能和業務范圍開展科研活動,主管部門對章程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的事務不得干預。
“在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的同時,也要有章可循。因此,要加強章程管理,明確機構需要遵循的各自定位、職能、內部治理結構和運作模式等。”呂薇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但公立、私營機構,營利、非營利機構千差萬別,章程制定以什么為依據,由誰來確定?“高校、科研院所具體章程的制定還需有統一、規范、可遵循的基本原則,最好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和規定”。
《意見》指出,主管部門要按照權責利效相統一和分類評價原則,減少過程管理,突出創新、結果和實績導向,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實行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
“在以往強調‘責權利’的基礎上,《意見》加入了‘效’,強化績效管理和分類評價,突出效果導向。并針對高校和科研院所實行中長期績效管理和評價考核,這符合科學研究的規律。”呂薇說,下一步,要針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共性技術等確定細化考核指標。同時,還要探索如何體現創新、結果導向,如何衡量中長期效果、容忍科研失敗等,進一步完善相關評價機制。
經費要為創造性活動服務
關于科研經費的使用是科技界熱議的話題。“事實上,我國關于橫向經費使用的管理辦法已經比較明確,但在實踐中仍然存在不敢執行、顧慮較多的問題。各方面執行標準也不盡一致,客觀上使橫向經費管理制度的實施存在較大差異。”陳寶明表示,《意見》提出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橫向經費管理辦法可作為審計檢查依據,是落實橫向經費使用自主權的一項重要舉措。
改進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則是中科院計算所研究員陳云霽關注的焦點。他說,儀器設備在當代科學研究中至關重要,有時缺一兩個關鍵設備,整個研究過程都會停滯。切實簡化儀器采購流程,縮短采購周期,對提升科研效率很有意義。
《意見》明確,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再走招投標程序。
“我們迫切希望盡快落實。”陳云霽認為,科研儀器設備耗材采購管理還得有落地細則,什么情況符合特事特辦的要求,什么類型的設備和耗材可以加急買,加急采購需要哪些流程手續來確認等。
優化科研管理釋放新動能
“對本土培養人才與海外引進人才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伊彤為《意見》中自主聘用工作人員的提法點贊,“這意味著這兩類人才將獲得同等待遇,此舉體現了我國的人才政策正在變得更為理性,引進一個挫傷一群的現象今后有望減少。”
關于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意見》指出,要修訂完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取消職務科技成果資產評估、備案管理程序。
“財政部已于3月底做出修改《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西安中科光機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高級國資經理張妍說,備案是評估的一個審核手續,不用評估自然就不用備案了,這真正做到了簡政放權,有利于激發高校、科研院所的創新活力。
科技成果轉化涉及的國有資產如何科學管理?張妍建議,要注重過程管理,如從事前監管向事后備案轉移,由各單位采取年度報告的方式(類似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向主管部門報備,主管部門定期抽查相關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