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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烈祝賀我會聯辦的科普活動被中國科協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12月21日,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辦公廳印發《關于對2020年全國科普日有關組織單位和活動予以表揚的通知》(科協辦函普字【2020】158號),江蘇省機械工程學會、南京工程學會和江蘇省學會服務中心聯辦的“2020年全國科普日暨第一屆‘天印筑夢·科普智行’”活動,被評為優秀科普活動。
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對《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的修訂工作。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建議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8日。
據了解,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對《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3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號公布,1998年12月3日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的修訂工作。新規定與2019年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商業秘密保護的內容保持一致的內在要求。2017、2019年兩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對商業秘密保護條款進行修改完善。
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的《征求意見稿》共六章39條,在體例上進行了優化,分總則、商業秘密界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查處、法律責任和附則。考慮到對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進行禁止,其最終目的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及相關利益,因此,我們對原規定的題目進行了調整,修改為《商業秘密保護規定》。”
此次修訂的主要包括:對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商業信息等概念進行界定。對商業秘密最重要的三個構成要件,即“不為公眾所知悉”“商業價值”“采取相應保密措施”予以界定和細化。對商業秘密權利人、侵權人以及權利歸屬等問題予以明確。
據了解,此次修訂《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也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執法檢查的要求。202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執法檢查,對《反不正當競爭法》實施效果予以了充分肯定。同時,執法檢查中有地方反映,執法人員對商業秘密構成要件中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等概念的判定標準不易把握,市場監管總局亟需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配套規定,對相關法律規定條款予以細化,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
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中對所稱“商業秘密”定義為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并對“不為公眾所知悉”進行詳細界定,是指該信息不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知悉或者不能從公開渠道容易獲得。還詳細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該信息已經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或者已經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該信息已經在國內外公開使用;該信息為其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普遍掌握的常識或者行業慣例;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或者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僅涉及產品尺寸、結構、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信息,進入公開領域后相關公眾可通過觀察、測繪、拆卸等簡單方法獲得。申請人提交的技術查新報告、檢索報告、公開渠道查詢商業信息的資料等與涉案信息不構成實質上相同的,可以推定該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但有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